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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局纪检组、监察室的工作在局党组和市纪委、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二、局纪检监察工作。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、监察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,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协助党组加强党的建设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。
三、局行政监察工作。负责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,监督检查局党组的组织、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决定、命令的情况。
四、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、政纪的决定,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工作,对党员及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,廉洁从政教育。
五、负责对局纪检和监察工作进行调研,拟订有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。
六、调查局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、违法违纪的案件,调查工作人员以及由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。
七、协助党组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,开展党风党纪、政风政纪和职工道德教育,加强廉政勤政建设。
八、负责调查并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,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;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维护党员职工的正当权益。
九、按照上级纪委、监察部门和局党组的要求,及时传达落实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的指示、文件和决议,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,努力完成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。
十、对本局党员和职工进行党纪、政纪法规的宣传,加强党性、党风教育,促进党员和职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,自觉遵纪守法。
十一、严格执行《行政监察法》,监督检查局内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、法规以及所决定、命令的情况,保证政令畅通,促进我局人事编制干部的廉政、勤政,提高工作效能。
十二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加强标本兼治,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,提出制度、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,针对倾向违纪问题及时提出意见,并发出通报。
十三、正确处理和解答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问题。
十四、负责受理人民来信、来访及监督电话,并分类进行登记、调查、处理。根据要求,必要的还给予书面答复。
十五、完成党组和上级纪委、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