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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人事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
窗口电话:6664033
  国家外专局经费资助的出国(境)培训项目和省政府批准的计划内出国(境)培训项目   皖政办[1994]19号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[1990]4号、国务院引智办国引办字[1990]59号、国家外专局和外交部外专发[1993]314号   项目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计划,市外专局审核后报省外国专家局。 1、组团单位公函、《出国(境)培训人员汇总表》;
2、《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》(分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 员两种);
3、国外接待单位发自国(境)外的邀请函及中文译件;
4、国外接待单位发自国(境)外的培训日程及中文译件;
5、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、组团单位收费通知;
6、组团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出国(境)培训协议书;
7、团组翻译证明;
8、《出国(境)培训人员审批表》、身份证复印件;
9、国内预培训计划。
       省政府批准的计划内培训项目需填报《国外培训项目、人员审核表》。市县参团的人员中,处级(含副处级)干部须经市政府批准,国家经费资助的培训团组中厅级(含副厅级)干部须省领导批示同意。中长期培训和5人以下培训团组的人员须通过BFT高级考试(全国出国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考试)或有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。中长期培训还需提供培训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书、体检合格证明、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承担费用的证明。
  材料齐全,符合规定,5个工作日内,报省外专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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